妙果寺千佛塔被拆的背后(组图)
妙果寺千佛塔全景原来古塔的位置现在成了公交车站。郑鹏摄 建于北宋大观年间的妙果寺千佛塔是浙南唯一一座舍利塔。塔身各面雕刻数目不等的佛像,石塔外形高细,远眺层次分明,高雅玲珑。 1951年3月7日,经历千年风雨沧桑的古塔却在这一天被拆毁。随着岁月的流逝,古塔渐渐在人们的记忆中消失,历史档案却永远铭记这一无法弥补的教训。同时,通过这一历史事件,使我们看到谭震林、郑振铎等老同志对文物保护工作是何等的重视和关心! 文化部要求进行查处 这是一起发生在温州解放初期的历史文物保护案。 1951年4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文物局局长郑振铎收到《浙南日报》社3月16日公函,获悉:“本市三角门外妙果寺,是北宋大观年间的遗物,近该塔所在地划入公路线内,公路局在本月7日动工拆除。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听说塔内发现多种佛像,由该会委员方介堪、张一纯等前往收集,运回保管。内有银质鎏金多宝佛、释迦佛像两件,泥塑铜韦驮像一件,北宋西山窑瓜式西瓷瓶一个,整理后将在国货公司展览。” 郑振铎大为震惊,特致函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席谭震林,请调查温州市妙果寺塔被划入公路线内,拆除时发现文物,是否事先呈报并得到批准。谭震林命令温州市人民政府据实查明具复,以凭核夺。至7月28日,郑振铎未见有具体答复,以中央文物局名义又给华东军政委员会文化部发去一函:“此事请你部再函浙江省人民政府,对未经陈报遂行拆毁一节,应作适当处理,以避免今后再发现类似事件。至发现之瓷瓶、佛像等物,可即由你部斟酌处理。”谭震林于8月16日再次命令温州市人民政府,调查妙果寺塔拆去事实真相及处理经过详细具报,不得再延。 温州市人民政府接到省府两次命令,分两步处理:一是责令温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和温州市文教局将清理文物分批运往省文教厅再转华东军政委员会文化部;二是责令与该案有关的部门单位温州市民政局和温州市公路局调查事实真相,作出检讨。 出土文物善后处理 妙果寺塔清理出的文物分三批:前两批均送省文教厅转华东军政委员会文化部;第三批留温州。 第一批文物计15件,有:释迦佛像1件;多宝佛像1件;韦驮像1件;净瓶1件;观音像片1件;座锦2件;宝盒1件;瓜式瓷盒1件;舍利子5件;小净瓶1件(内贮3颗小舍利子)。以上物件由温州市文教局施巨龙专程送往省文教厅,再转华东军政委员会文化部。8月16日,省文教厅给温州市人民政府来函,“奉华东军政委员会文化部物字第1843号函开:‘转送温州市妙果寺塔拆去之佛像瓷瓶等古物一木箱,连同清单一份到部。上项文物,俟我部整理后,再行统筹处理,至其他古物,因搬运困难,应由你处转嘱温州市府册列清单前来,俾凭核办’。” 第二批文物计102件,有:宋元祐碑刻1件,施舍主题名;宋大观碑刻1件,僧清惠建塔记、发愿文;宋大观碑刻断片7件;宋大中祥符年铸铜镜4件,内一件有字已裂;经箱板残片1件;唐宋钱币734文;石佛座脚4件;小石佛3件,内一件完整;小石佛断躯54件;铁钉22件;铜箱1件。以上合装方木箱内。宋大观碑刻1件,《陀罗尼经》装长方木箱内。由温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清点装箱,并开出清单报华东军政委员会文化部。市文教局施巨龙委托运输公司装运送省文教厅。9月29日,省文教厅厅长刘丹给温州市人民政府来函,“奉华东军政委员会文化部物字第2197号函开:‘温州妙果寺塔拆出古物未运部分清单一份洽悉。该项古物即请转嘱当地文物机构妥为保管’等语,特转知你市遵照办理为盼。”温州收到此公文,第二批物件已装运,至于有否收到,现藏何处,均属有待进一步查询上海博物馆和浙江博物馆。 索性拆完便完成任务 对妙果寺古塔拆除案,温州市民政局将一份《检讨拆除妙果寺塔错误案及处理意见》上报;温州市公路局第七工程队队长李某作了检讨;省政府又复经查询工程队同志。经查阅温州市档案馆藏的原始档案,我们基本搞清了事件的经过。 1951年2月,丽温公路修筑至温州市三角门外妙果寺古塔旁边时,温州市公路局助理工务员金永文和温州市民政局民政科房管股冯增华在实地处理市区房屋拆迁事宜,见塔有倾裂倒塌现象,恐怕将来汽车行驶震动,可能发生倒塌危险,金永文口头通知冯增华予以拆除。当时,适冯要调省学习,便交代该股鲍某、周某接办。 2月27日,温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致函温州市公路局第七工程队,提出两项建议:“一、这古塔在公路上,如无妨碍请予保留。二、这古塔如必要拆除,请予动工前通知本会,当派员来看有没有经卷藏在塔顶,还有面石刻佛像要保存相应函达请烦,查照办理。”第七工程队即以土工字第43号函复:“该塔是否需要拆除尚未决定,待与地方政府洽商办理另行通知。”在酝酿拆塔期间,即3月7日被拆前几天,到工程队要求承包拆塔的商人很多,回答都是不拆的。 温州市民政局上报材料称:“后来因筑路工程迫急,房管股负责人鲍某口头请示前民政科科长同意后,便盲目执行任务予以拆除。该塔拆到一大半时,市立图书馆才把公路局可以不拆的公文送到妙果寺边给房管股同志看,该股同志以为既已拆除了一半,索性拆光便完成任务。” 第七工程队队长李某反映,“事先各承包商纷纷前往该队要求承包拆塔工作,均回绝不拆。嗣由温州市府房管股擅自发包,市府及市文物保管委员会和工程队均不了解。” 汲取教训增强文保意识 浙江省人民政府经调查后,于9月14日给温州市人民政府的公文认为:“温州公路局对于妙果寺塔,初即口头通知拆除,后经再度考虑,认为可以保留,但未直接通知民政科,仍须负一部分责任外,唯你府接到口头通知后,对于保护古迹建筑,漠不关心,不加考虑,即动手拆去。似此情形,你府在领导上要负主要的责任。因此,即着你府对本案责任负担,应分层严格划清,并作出深刻检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告来府,不得含糊拖延为要。” 对与此事有关的当事人当时作如何处理,现没有深究的必要。但作为一历史事件,从中吸取教训,愿更多的人能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为使温州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共同努力。 记者补记 据有关记载,妙果寺古塔的位置正在妙果寺门口的人民路公交站头。 最近,针对53年前这个事件,记者走访了温州市文化局。该局文物处的一位负责人说,温州发生这样重大的“毁塔”事件,是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造成的。
我市现存有记录被毁掉的古塔有三座:白象塔、慧光塔和妙果寺千佛塔。现在,是绝对不可能发生这种事的。除了《文物法》的立法保护外,整个社会对文物保护意识的增强也是重要因素。 但现在我们还是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的,那就是文物保护与旧城改造、发展与保留的矛盾。特别是有某种共同特征的地段或街区,如温州古城曾经形成了东庙、南市、西居、北埠的区域格局的区域文化保护问题,不是靠保护其中几个文物保护单位就可以了。这是一个点和面的问题。对旧城改造来说,大拆大建有利于城市的整体规划和整体面貌形成,而我们只能对其中一些已经被认定为文保单位的点进行保护。温州历史悠久,文物古迹丰富,传统格局保存完整,这是一笔留给温州的具有很高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的宝贵财富。它们是构成温州城市景观的特色,是传统文化的体现。 该负责人还强调,温州现在正在创建历史文化名城,城市发展应突出温州自身独特的历史文化和民俗文化;城市在旧城改造时应进行民俗、民风和传统文化点和面的布局规划,将传统文化融于现代生活,结合温州历史文化进行城市设计和详细规划。 本报记者王宏 本报通讯员陈均贤